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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新生儿怎么办理医保 处理部门:人保局 (收藏主题)  
用 户 组:游客
游客:九江人 发表于:2017-11-24 9:54:00   |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楼主 
你好,我儿子于2017年11月17日在浙江省东阳市出生,后面由于黄疸过高住院治疗,我想咨询一下,新生儿的医保是怎么办理的?还有异地住院的可以报销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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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 发表于:2017-12-18 10:35:00   | 只看该作者 查看该作者主题 沙发 
人社局回复:
       根据《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》(柴府办发【2017】18号)精神,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参保。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<包括外地参保>,可免缴新生儿出生当年个人缴费。在出生当年办理的,从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一个年度医保待遇;在出生次年办理的,从出生之日起至出生次年12月31日享受一个年度医保待遇,并不需补缴出生年度的个人缴费。参保后到医保局办理转院、异地就医备案后,可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直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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